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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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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

发布者:  时间:2021-07-12 10:54:43  浏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府办〔2021142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7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适应“一年两征”兵役征集改革和高学历兵员征集比例逐年提升的新特点、新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新时代兵役征集任务,根据上级征兵工作有关政策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提出以下若干办法措施:


一、抓实兵役登记工作。当年12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各市区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招收录用或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对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的,依据兵役法规定,由相关部门做出处罚决定,并记入公民社会信用档案,高校新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学籍。


二、推行“部校挂钩”机制。全面推开人武部与高校挂钩开展征兵工作,均衡高校“兵源”,实行“部校挂钩”;应征大学生体检和政治考核工作,以及入伍后相关优待补偿金发放,分别由挂钩地征兵办公室和公安部门、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大对高校征兵工作奖励力度。驻苏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在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和省征兵办公室下达的征集任务基础上,要提高在苏征集入伍人员占比。对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给予奖励,每为我市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高校挂钩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专科毕业生3000/人、本科毕业生5000/人的标准给予高校奖励。奖励经费来源纳入各地财政预算,列征兵专项经费支出,及时拨付。奖励经费专款专用,奖励对象由高校研究确定。


四、做好优待金发放工作。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适当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奖励。其他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学费补偿、学费资助和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等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鼓励“带岗入伍”。为适龄大学毕业生在职员工开辟应征入伍“绿色通道”,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择去向。在职职工应征入伍的,原单位应当在其入伍前发给其入伍当月的全额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原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服役期限相应顺延,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充分考虑在职职工服役期间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使用。在职职工服现役期间,其家属除享受军属相关待遇外,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落实学历提升政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文件执行。


七、做好退役大学生招聘就业工作。入伍的应届毕业生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每年公开招聘时,分别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我市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市户籍或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与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原大学生村官共享公务员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计划。国有企业招聘,在满足岗位要求条件下,拿出不低于招聘计划1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由我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八、提高征集服务保障水平。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应逐步加大保障力度,列入所在地市(县)、区财政预算,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负担。征兵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征兵宣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工作人员额外劳务支出等。驻苏高校非苏州籍大学生和在外就读(务工)苏州籍大学生,因参加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往返家、校(工作地)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待批准入伍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军队人员(义务兵)因公出差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相应等级标准》报销。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21142号)